2月3日下午,我們來到了台北市大安區的「成功國宅」(前身為成功新村),是由孫立人將軍於民國40年建立的陸軍眷村改建而成,是當時全台最先進的眷村之一。
進入社區活動中心,先經過了長者你來我往的乒乓球區,長輩悠閒地在桌上「游泳」的麻將區,也經過沙發聊天區,然後到達了演講座位區;真的很感謝群英里里長石忠勝先生提供如此完善的場地。
演講時間將至,座位早已坐滿前來聆聽的居民與長輩。《守護健康.傳承愛》這場公益關懷講座,從「如何不讓遺願變成遺憾」談到「天冷如何保命」,將法律規劃與健康保健兩件看似不同的主題,巧妙串連在同一個下午,成為一堂兼具知識、溫度與行動力的生命教育課程。
這不只是知識的傳遞,更是一場關於「現在如何照顧自己」、「未來如何照顧家人」的溫柔提醒。
不讓遺願變成遺憾
上半場由陳曉雲律師主講,投影片上寫著:「遺產不想留給繼承人,該怎麼做?」這個直白的問題,立刻引起全場會心一笑。因為這正是許多家庭內心真實卻少被公開討論的議題。
他講到關鍵名詞-「特留分」。即使立下遺囑,部分法定繼承人仍依法享有一定比例的繼承權;這顛覆了許多人以為「只要寫遺囑就能完全決定財產去向」的想法。
陳律師接著分享幾種實務上常見,但一般人較少理解的合法安排方式,例如:第一個:透過遺囑主張「喪失繼承權」
依照《中華民國民法》規定,如果法定繼承人曾經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不法行為,例如:
在法律上,是可能構成喪失繼承權的。
但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——
不是寫一句「我不給他」就會成立。
在遺囑裡必須具體寫清楚:
而且一定要保留證據,例如診斷證明、報案紀錄、證人證詞等。
同時建議指定遺囑執行人,未來協助依法主張。
如果法院認定成立,
這位繼承人不但沒有應繼分,連特留分都沒有。
但如果證據不足,法院不認定,
對方仍然可以主張特留分。
所以這件事的核心不是情緒,而是法律構成要件與證據。
第二個:生前贈與(附負擔)
第二種方式是「生前規劃」。
目前每人每年有 244 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在這個範圍內不需要繳贈與稅。
有些人會選擇提前把財產做安排,
甚至寧可繳贈與稅,也不希望未來落入特定繼承人手中。
這時可以運用「附負擔贈與」。
也就是在贈與契約裡明確寫:
並且寫清楚:
若未履行,贈與人得撤銷贈與。
這樣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的照顧權益,而不是財產給出去後卻失去保障。
實務上建議:
避免將來產生爭議。
第三個:善用保險規劃作為資產配置
保險也是合法的財產規劃工具。
在「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」的情況下,
保險金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,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。
也就是理賠金會直接給受益人,不進入遺產分配程序。
但也要注意稅務問題:
目前規定,如果同一受益人一年內領取保險給付超過 3,740 萬元,
超過的部分需要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。
另外幾種情況要特別小心:
這些都可能被認為有規避遺產稅的疑慮,
屆時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。
這些做法的核心,不是「如何不給」,而是「如何合法、清楚且安心地安排」。
律師的一句話讓現場格外安靜:「很多家庭最後爭執的,並不是錢多錢少,而是覺得不公平,沒有被好好交代。」
原來,遺產問題,真正困難的從來不是錢,遺產問題的本質,往往是「關係」的問題。

